发布日期:2020/12/21 9:15:02 【阅读次数:937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今天对《实施方案》解读时表示,按要求,46个重点城市到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
《实施方案》共包括总体要求、实施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部分。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弱项,《实施方案》提出了四方面重点任务。
推动京津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方面,对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46个重点城市,要求到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推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鼓励跨区域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统筹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这些地方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
合理规划填埋场建设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摸清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填埋场建设。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将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
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短板
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短板;尚未出台垃圾分类法规的地区,以及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消纳途径的地区,厨余垃圾可纳入焚烧处理设施统筹处理。
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逐步开放
对于如何抓好落实,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落实各地目标责任,要求各地对现有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债券等方式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同时鼓励各地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倒逼生活垃圾减量;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